安平县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指南
一、办事(备案)程序
申办人向安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县食药局监督执法人员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中心窗口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
二、备案对象
安平县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工作的通知》、《衡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第一批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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