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邢台医药采购供应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审查,现将邢台医药采购供应站《药品经营许可证》(冀AA3190011)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