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指南(暂行)
一、办事程序
申请人自行登录 http:// spjy.hebfda. gov.cn:9080 /qy/ 企业端申报系统,按照填报说明详细准确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并将填报的申请书用A4纸打印,连同应提交的其它资料(打印或复印)一并装订成册,交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窗口受理;县食药局监督执法人员组织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经行政许可股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中心窗口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范围
(一)安平县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包括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四、相关要求
1、见《河北省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二章 通用要求;第二章 专项要求。
2、后附(清洁厨房、明厨亮灶、信息公示、布局流程等)其它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六)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表;
(八)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说明:《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按《填报说明》填写。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份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时间的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
七、领取地点
安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办证窗口。
申报材料见附件: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相关要求或资料,供参考下载。